温岭虐童幼儿园园长被免 专家建议增加虐童罪

2012年10月29日02:19  燕赵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浙江省温岭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虐童教师颜某所在幼儿园的蓝孔雀幼儿园园长已被免职。当地教育局从公办幼儿园抽调人手进驻该幼儿园管理。

  浙江温岭24日发生一起民办幼儿园老师双手拎男童双耳、致其双脚离地的事件。相关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当事老师即被辞退,并被公安刑拘。

  温岭市教育局表示,已临时组建3人工作小组,由市内公办幼儿园管理干部组成,立即进驻该幼儿园,协助管理,以维持正常的教育秩序。

  此前,教育部门要求园方组织教师对所在班级学生逐一进行家访:一是对家长通报事情经过并道歉;二是物色优秀教师替代原教师;三是组织心理专家成立心理健康小组,对相关学生及家长进行心理疏导。

  随着“广州幼儿园教师狠摔女童事件”,“太原幼儿园老师狂扇女童耳光事件”的集中披露,设置虐童罪的呼声高涨。专家呼吁,应该借此时机增加虐童罪,以加大保护儿童的力度。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等专家说,虐待儿童是静悄悄的犯罪,其身体伤害通常不严重而心理、精神伤害尤其是对成长的负面影响是巨大和长远的。如果不对虐待儿童作刑法上的单独评价与定性,并确定严厉的刑罚后果,此类行为必然层出不穷。“在国外,虐待儿童的行为是法律的高压线,而在中国还是一条虚线——— 虽然形式上禁止但定性模糊,而且处罚疲软。”姚建龙说。

  据了解,中国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是对于什么是虐待儿童法律定性不清晰。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儿童的边界,也不认为取乐、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也属于虐待。

  姚建龙介绍说,目前中国的刑法中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如果虐待儿童行为没有造成死伤后果,按照现行刑法将很难追究大多数虐童者的刑事责任,即便这种虐待儿童行为的性质十分恶劣。“浙江温岭警方这次打破惯例,主动去找罪名,值得肯定。期待此案能够创造一个没有死伤后果的情况下追究虐待儿童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判例。”姚建龙说,关于寻衅滋事罪名,温岭虐童案基本符合:主观上具有追求精神刺激的流氓动机,客观上有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但至少也有两点牵强:殴打对象是特定关系人——— 学生;行为实施地为相对封闭的教室,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还是儿童的身心健康而非社会管理秩序。但这已经是相对最合适的罪名及可基本成立的罪名。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曲新九分析,从刑法规定来看,实际上“寻衅滋事罪”比“虐待罪”要重,而就此事件来讲,认为也可以适用“虐待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为了体现对这样的被虐待、被侮辱、被体罚儿童的有效保护,我个人主张应该单独设立一个“体罚、侮辱、虐待儿童罪”。

  (综合新华社、央广新闻)

(原标题:虐童幼儿园园长被免职专家建议增加虐童罪)

(编辑: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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